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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物权法研究 |
| 索引号 | D923.24/20031 | |
| 分类号 | D923.24 D923.2(物权) D923(民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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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王利明、 | |
| 出版社 | 北京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 |
| ISBN | 7-300-04099-3 | |
| 页数 | 661页, [1] 叶图版 : 图 ; 23cm | |
| 价格 | CNY78.00 | |
| 标签 | 民法、法学、物权法、王利民、专业、法律、王利明、 | |
| 简介 | ||
| 注解 | 有书目 (第654-660页) 本书密切结合我国物权立法的理论与实践,并在借鉴国外物权立法先进经验与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未来物权立法的体系、基本原则以及物权法的基本制度进行较为全面详尽的研究・物权法研究与即将出版的侵权行为法研究合同法研究、合同法疑难案例研究以及民法总论研究一起构成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系列的全部内容・ | |
王利明,男,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赴美国密执安大学法学院进修,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唯一指定的全国唯一的民商法重点学科基地)。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称号,并获中国人民大学第二届吴玉章奖学金优秀教学奖和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
本书密切结合我国物权立法的理论与实践,并在借鉴国外物权立法先进经验与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未来物权立法的体系、基本原则以及物权法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详尽的研究。
本书作者认为,我国物权立法不应当采纳物权行为理论,而是应当区分公信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我国物权立法应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等各种类型的所有权分别作出规定。同时,本书作者对我国用益物权的内容和体系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分析,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用益物权体系。此外,作者还提出了我国物权立法应当规定特别法上的物权,如水资源使用权、养殖权、采矿权等。
第一章 物权法总论
第二章 物权变动
第三章 所有权原理和类型
第四章 用益物权
第五章 担保物权
第六章 特别法上的物权与占有制度
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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