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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银行法 |
| 索引号 | D922.281.4/20032 | |
| 分类号 | D922.281.4 D922.281(银行法) D922.28(金融法) D922.2(财政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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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刘定华、董岚、 | |
| 出版社 | 长沙 :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2 | |
| ISBN | 7-5438-2842-1 | |
| 页数 | 396页 ; 21cm | |
| 价格 | CNY21.00 | |
| 标签 | 银行法、 | |
| 简介 | ||
| 注解 | 有书目 (第395-396页) 本书基于银行业在国家金融业中的重要地位及银行法对银行关系进行有效的法律调整,保障银行业的安全稳健运行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将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政策性银行法集中进行了阐述・ | |
书籍简介
银行业一旦出现信用链条上的某些环节的脱节和断裂,就很容易出现全面的经济危机。因此,充分发挥法律的功能,对银行关系进行有效的法律调整,以保障银行业的安全稳健运行,已成为各国极为关注和普遍重视的实践问题。一般认为,凡以银行为参考主体并与融资有关的活动,都属银行法调整的范围。但由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具有不同的属性,所以一般不由一部银行法对其进行全面统一调整,而是分立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政策性银行法对之分别调整;当然,它们尽管有质上的差异,但因都经营货币业务,所以自然均属银行范畴,故调整春活动和关系的法律,也就最终冠以银行法之名,只不过其定位不同罢了。正是基于这一点,我们才将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政策银行法统称之为《银行法》,在一个集子中对其进行阐述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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