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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集体谈判制度研究 |
| 索引号 | F246/20042 | |
| 分类号 | F246 F246(劳资关系) F24(劳动经济)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F(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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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程延园、 | |
| 出版社 | 北京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 |
| ISBN | 7-300-05407-2 | |
| 页数 | 300页 : 图 ; 21cm | |
| 价格 | CNY18.00 | |
| 标签 | 劳工研究、社会学、 | |
| 简介 | ||
| 注解 | 北京市社会科学理论著作出版基金资助 程延园,女,湖北襄樊人 有书目 (第291-297页) | |
集体谈判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手段和国际惯例,通过集体谈判规范劳动关系事务,构成了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制度的核心。集体谈判不仅确立了劳动关系调整的正式规则,而且本身就是解决冲突的一种重要机制。集体谈判能有效地促使劳资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妥协,签订协议。降低诸如罢工、怠工、辞职等冲突产生的负面作用。通过集体谈判解决剧变时期出现的劳资冲突,成本最低且最为有效。
本书研究分析了现代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集体谈判制度的理论、学说,价值判断及其谈判的结构、层次、特点和模式;概述了西方国家集体谈判制度的立法和经验。在总结市场经济国家集体谈判经验和制度的基础之上,立足我国劳动关系发展的现实需要,分析了我国集体谈判制度在立法和实践中所遇到的主要问题,对谈判主体的角色定位、不当劳动行为的确定和救济、诚信谈判责任,以及集体协议和集体争议处理制度等问题进行了理论探索。
劳动关系问题正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和敏感社会问题。集体谈判是以劳动者享有团结权为前提,以行使争议权为保障的,体现了劳资双方自治的理念。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工会和雇主组织的独立和发展,离不开现行工会工作模式的改革。谈判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性和代表性,工会组织内部要体现民主性。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建立健全民主政治制度是集体谈判制度获得长足发展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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