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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刑法总论探索 |
| 索引号 | 710530 | |
| 分类号 | (| 08 环境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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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侯国云、 | |
| 出版社 | 北京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 |
| ISBN | 7-81087-823-9 | |
| 页数 | 542页 : 图 ; 20cm | |
| 价格 | CNY35.00 | |
| 标签 | ||
| 简介 | ||
| 注解 | ||
书籍简介
本书是作者20年采从事刑法学教学、研究的总结。
本书的体系与传统的刑法学教科书差距不大,但观点和内容却有较大的差异,书中有不少属于作者自己的独家见解,因而取名为《刑法总论探索》。
本书至少在下列内容上与通说的观点有所不同: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客体的地位、犯罪对象的定义、因果关系、犯罪主体的条件、犯罪既遂的定义、刑事责任、数罪并罚的方法、减刑的评价,等等。此外,还在下列章节中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在犯罪客观要素中增加了犯罪情节和行为环境,在危害行为中增加了危害行为的分类,在犯罪主观方面增加了期待可能性,在共同犯罪中增加了共同过失犯罪,在共同故意犯罪中增加了继承性共犯,等等。还有些零零碎碎的新见解、新内容,就不一一介绍了。
长期以来,刑法学界一直把犯罪主体的辨认、控制能力称之为刑事责任能力。我认为这在逻辑上存在着矛盾。因为,辨认、控制能力属于犯罪主体的一个要素,不具备这一要素者,不构成犯罪。既然不构成犯罪, 自然谈不到刑事责任问题。谈不到刑事责任,当然也就谈不到刑事责任能力。因此,辨认、控制能力实际上是犯罪主体的一种行为能力,而不是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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