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拱桥--暨南大学学生门户 » 图书馆 » 民法 » 民法学 / 总主编王卫国. 卷五. , 婚姻家庭继承法
名称 民法学 / 总主编王卫国. 卷五. , 婚姻家庭继承法
索引号 D923.01/20051/5
分类号 D923.01/20051
D923(民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作者 王卫国、夏吟兰、
出版社 北京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ISBN 7-5620-2621-1
页数 288页 : 图 ; 23cm
价格 CNY20.00
标签 教材、法学、专业课、我的课本啊、
简介
注解 有书目
书籍简介

本套教材是本着以下理念编写而成。
立体式教材。教材是学生开展学习的资料,是教师从事服务的工具。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和教师是平等主体,二者的积极性不可或缺。一部好的教科书,应该是一个包括理论陈述、专题研讨、案例分析、要点归纳、思考与练习等多种要素的知识平台。
完整性与开放性。民法有相对稳定的概念体系和逻辑构造。但是,这种体系构造没有惟一的模式,也没有凝固不变的标准。民法教材既要反映历史积累的成果,又要反映时代发展的新知。在教材编写中,一方面要照顾民法已有体系完整性,另一方面要面对现实,面向未来,有所创造,有所前进。编写中要精心梳理,合理裁剪,突出重点,详略得当,使学生在领会关键知识和探究疑难问题的基础上,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地把握体系和原理。
理论性与实践性。教材要反映现代民法的价值观念和文化内涵,尤其是民权至尊、权利本位的精神,以及个人自由与社会利益平衡、效益追求与人文关怀兼顾的思想。
一般性与个性。教材必须反映学界普遍公认的知识。但这并不妨碍它蕴含或表现作者的某些学术个性。这不仅表现为编排体例上的独特风格,也表现为知识表述中的学术思想和独到见解。
在探索中前进。一部新型教材的完成,需要开拓精神和踏实工作,同时也需要不断改进。世界上没有尽善尽美的教材,也没有一劳永逸的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