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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国农村集体土地资产化运作与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研究
索引号 F321.1/200511
分类号 F321.1
F321.1(土地问题)
F321(农村经济结构与体制)
F32(中国农业经济)
F3(农业经济)
F(经济)
作者 王克强、
出版社 上海 :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5
ISBN 7-81098-342-3
页数 217页 : 图 ; 21cm
价格 CNY20.00
标签 农村、
简介
注解 本书由上海财经大学资助出版 有书目 (第211-215页)
书籍简介

集体土地产权束理论是土地对农民多重效用的理论基础。土地产权具有以下功能:法律保护功能、利益获取功能、约束功能、激励功能等。我国的集体土地产权可分为三个层次:所有权、使用权以及附着于上述两权利之上的权利。需要强调的是,所有权是基础,脱离所有权谈其他权利是无意义的。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有三类: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由于各地情况不一,同一地方可能同时存在一种或几种类型的农民集体所有权。需要说明的是,这三种类型的所有权是针对不同的土地而言的,对于同一宗集体土地,只能是其中的一种所有权。承包的主体仅仅是本集体的农民,承包权与租赁权有着本质的区别。集体所有制中农民个人具有二重规定。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本矛盾是:个人既是所有者又不是所有者,是一种对立统一。目前农民的权利可概括为:所有者成员之一、承包人、使用土地者。他们对土地的继承不仅仅是承包期限的使用权继承,还有深层次的继承,即所有权的继承。正因为如此,土地与承包与租赁有本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