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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沟通与协调之途 : 论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 |
| 索引号 | D913.04/200618 | |
| 分类号 | D913.04 D913(民法) D91(法学各部门)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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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吕忠梅、 | |
| 出版社 | 北京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 |
| ISBN | 7-300-06007-2 | |
| 页数 | 346页, [1] 叶图版 : 肖像 ; 23cm | |
| 价格 | CNY3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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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
| 注解 | “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有书目 (第334-344页) | |
书籍简介
环境权理论自提出以来毁誉参半,焦点集中在其能否成为一项可诉性权利,或者说环境权能否类型化、具体化。本书从民法角度完成了环境权类型化与具体化的基本构想,以作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从环境权的人权属性以及对人权的全面保障需要出发,论证了环境权与民事权利的沟通与协调关系,阐明了时代发展对协同性法律规范的迫切需求;结合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提出了面向21世纪的民法典可能是而且应该是“绿色民法典”的观点,就民法典中的人性基础、环境物权制度、环境合同制度、环境人格权制度、环境侵权责任制度以及环境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系统论证,为将环境保护的理念及相关制度摄入中国物权法及民法典的制定中提供了较为充分的理论依据,为突破部门法局限、创新法学研究方法,建立环境法与民法理论的沟通与协调机制提供了全新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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