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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程序法定原则研究 |
| 索引号 | D925.218.04/20061 | |
| 分类号 | D925.218.04 D925.2(刑事诉讼法) D925(诉讼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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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谢佑平、 | |
| 出版社 | 北京 :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6 | |
| ISBN | 7-80185-551-5 | |
| 页数 | 295页 ; 21cm | |
| 价格 | CNY23.00 | |
| 标签 | ||
| 简介 | ||
| 注解 | 有书目 (第290-295页) 该文的主要论点,是针对1998年前后我国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就刑事诉讼法所作的司法解释中的诸多矛盾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解释的建议・在答辩中,我向作者提出了一个他在论文中没有思考过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对司法机关具有什么性质的意义?从法理上说,司法机关到底有没有解释程序法的权力?应当说,该论文本身是写得不错的・因此,学生的回答尽管没有使我满意,我仍然给了他不错的成绩・ 这次答辩,本身也给了我很多收获・至少促使我一直思考着这些问题:在诉讼的早期,程序法是十分简陋的,所以程序法难以控制司法者的恣意・为了保证司法者合理、有度地使用权力,人类的诉讼程序开始日益复杂起来・今天,现代社会的诉讼法,对于司法机关和司法者而言,与其说是一部授权法,还不如说是一部限权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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