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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保险法规监管 |
| 索引号 | D922.284.1/20062 | |
| 分类号 | D922.284.1 D922.284(保险法) D922.28(金融法) D922.2(财政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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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房永斌、孙运英、 | |
| 出版社 | 北京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 |
| ISBN | 7-300-04855-2 | |
| 页数 | 397页 ; 23cm | |
| 价格 | CNY29.00 | |
| 标签 | ||
| 简介 | ||
| 注解 | 并列题名:Insurance regulation 英文题名取自封面 有书目 (第396-397页) 该书在阐述我国保险法规时,兼顾了我国保险法制度建设面临的外部法律环境,对我国的民法、商法、合同法、公司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介绍・ | |
书籍简介
保险法律法规是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我国的整体法律法规体系相适应,即遵循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是针对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提出的,各国行政立法迅速发展,从一级立法转为多层次的立法,必须保证法律的优先地位,一切国家机关规定的规范,尤其是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都必须与法律保持一致,以保证人民意志的至高无上,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从另一角度讲,法律优先也意味着下一层次的法规要与上一层次的法规保持一致,层层保持一致,才能保证法律优先原则的实现。保险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保险法规监管》一书在阐述我国保险法规时,兼顾了我国保险法制建设面临的外部法律环境,对我国的民法、商法、合同法、公司法、行政法、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从法律实施的角度对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也进行了介绍,坚持了法律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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