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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民法概论 |
| 索引号 | D923.01/20068 | |
| 分类号 | D923.01 D923(民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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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姚欢庆 (民商法博士)、 | |
| 出版社 | 北京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 |
| ISBN | 7-300-04585-5 | |
| 页数 | 318页 ; 23cm | |
| 价格 | CNY23.00 | |
| 标签 | ||
| 简介 | ||
| 注解 | 本书包括:民法概述;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与期限;人身权等内容・ 读者对象:高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生・ | |
书籍简介
本书为21世纪经济管理类法律应用简明教材民商法系列之一。本书主要适用对象为高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生以及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公司中非法律专业人员,帮助其了解和掌握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司法实践。
全书共四编:“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知识产权法”,这与一般的教材编写体例并不完全一致。其主要目的就是适应非法律专业人员的需要。我们认为这种编写体例有两个好处:
一是避免重复,节省篇幅。例如:按照一般的民法体例阐述,担保法中的保证与定金部分放在债的担保部分,而其他三种担保方式则以担保物权的行使进行论述。这样往往需要在担保法部分重新阐述保证与定金的内容,担保特点也需要在两个部分分别阐述,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重复。
二是有利查找。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员来说,使用这种教材时,更多的愿望在于把握现行法律制度中的基本内容,并在遇到问题时,能够迅速寻找相关内容。这种以立法为标准编排教材的体例有利于非专业人士查找。同时在教材编写时,仍然充分考虑一般民法的正常体例。所以在编排时首先学习民法通则,其次是合同法,再次是担保法,最后是知识产权法的内容。这样就有一个循序渐进,即从基础到专业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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