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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论刑法的原因自由行为 |
| 索引号 | D914.04/200614 | |
| 分类号 | D914.04 D914(刑法) D91(法学各部门)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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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徐文宗、 | |
| 出版社 | 北京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 |
| ISBN | 7-301-09471-X | |
| 页数 | 160页 ; 23cm | |
| 价格 | CNY20.00 | |
| 标签 | ||
| 简介 | ||
| 注解 | 有书目 (第157-160页) | |
书籍简介
刑法的原因自由行为,又名“自陷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自身罪过致使自己陷于意识不清或者行为失控的状态,并且在此无刑事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实施了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原因自由行为的立法,始于醉酒犯罪的规定。时至今日,多数学者提倡原因自由行为应在刑法中加以明文规定。此种主张逐渐成为趋势,并在世界各国的刑事理论、立法与司法实务中得以体现。原因自由行为理论之所以提出,是因为原因自由行为与责任主义发生冲突所致。责任主义,又称“同时原则”,它要求责任能力必须存在于犯罪行为之时,否则不构成犯罪。但是,原因自由行为,从一个角度说,是行为人陷于限制责任能力或者无责任能力状态下实施的危害行为;从另一角度说,陷于限制责任能力或者无责任能力状态是由于行为人自身的罪过造成的。因此,如何解决原因自由行为与责任主义之间的矛盾,成为本书的核心内容。本书运用历史的、逻辑的、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刑法的原因自由行为进行多方面的理性分析,梳理了原因自由行为的概念、分类、立法与司法实践现状;剖析了原因自由行为的构成特征、发生机理;分析了原因自由行为的刑事责任基础;研究了原因自由行为的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形态。最后,在全面审视原因自由行为理论与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原因自由行为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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