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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皇恩浩蕩 : 皇帝統治的另一面 |
| 索引号 | D929.35/20071 | |
| 分类号 | D929.35 D929(中国法制史)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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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陈俊强、陳俊强、 | |
| 出版社 | 台北 : 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2005 | |
| ISBN | 957-11-3994-7 | |
| 页数 | 339页 ; 23cm | |
| 价格 | TWD380.00 | |
| 标签 | 法学法律职业实务、法意、 | |
| 简介 | ||
| 注解 | 有书目 (第329-339页) | |
作者简介
陳俊強
現職:臺北大學歷史系副教授
學歷: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
經歷: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講師
明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講師、副教授
著作:《魏晉南朝恩赦制度的探討》
书籍简介
君主降赦,無疑破壞法制,屬不合理措施,而將君主的恩赦納入律令規範,使君權有所約束,不致漫無節制,應視為不合理措施的合理化過程,但恩赦又是皇帝個人專屬的恩德,因此,終究無法將恩赦完全法制化。
自武后以降,恩赦已非單純皇帝的恩德,而是皇帝統治廣土眾民,貫徹皇權的必要手段,如武后行新政、德宗行兩稅法等關涉國計民生的重大政策,必藉恩赦以廣被四方,下達萬民。晚唐時,恩赦愈來愈難以落實,依附在赦令之上的政策,自然無從施行,皇權不斷萎縮,大唐帝國遂土崩瓦解。
恩赦制度的發展歷經三變:
◎恩赦在遠古原為寬恕族內的犯罪,及至春秋戰國時,轉變為君主的恩德,乃君主治國臨民的手段。
◎漢代時,恩赦除了可對罪囚免刑以外,還加上對官民的恩賜。
◎至唐代,君主更藉恩赦作為貫徹政策的重要手段,赦之作用已溢出單純恩德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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