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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大学法律槪论 |
| 索引号 | D92/20071 | |
| 分类号 | D92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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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马春生、 | |
| 出版社 | 杭州 : 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6 | |
| ISBN | 7-308-04765-2 | |
| 页数 | 212页 ; 23cm | |
| 价格 | CNY20.00 | |
| 标签 | ||
| 简介 | ||
| 注解 | ||
书籍简介
一是因为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法制经济,一方面市场经济要靠契约,靠诚信,另一方面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规律又会使它走向反面,从而出现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危害社地的行为。对这种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必须以法律的武器进行规范。二是因为追逐利润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利益是最大化驱使有的人会出现不顾产业结构和社会需求盲目地追逐利润的短期行为,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全面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市场经济大潮这后,同样有周期性波动的问题,这就不仅需要运用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而且更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进行宏观调控。三是因为保持经济快速、平稳、可持续发展需要社会稳定,而稳定也必须以法律作保证。四是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为了避免再出现法制不健全无法可依及有法不依因而引起社会动乱的局面,同样需要加强法制设计。五是因为法制建设不仅是手段,而且是目标,加强法制建设也是实现建成法治国家这一建设目标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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