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制定法时代的普通法
索引号 D971.2/20072
分类号 D971.2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作者 卡拉布雷西、周林刚、翟志勇、张世泰、
出版社 北京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ISBN 7-301-11209-2
页数 320页, [1] 叶图版 : 肖像 ; 23cm
价格 CNY29.00
标签 普通法、法学、法理、英美法、美国法、法律史、法律、法学法律职业实务、
简介
注解 本书根据The President and Fellows of Harvard College, 1982年英文版译出。 有书目和索引
书籍简介

普通法传统赋予以法院的地位,使其在法律的进化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而法院也在其中发展出一套独特的法律方法。比较法的研究已经揭示了个中因缘与情状,此处无需赘言。而民主的进程以及议会立法的膨胀,也很早就使法院的传统地位与法律方法成了人们探讨与质疑的对象。作者在本书提出的理论主张就尤其充满着张力:作者要在两条路线之间开辟中间道路,既反对回到普通法“黄金时代”的浪漫幻想,也反对对体制作根本性的结构变革。至于作者是如何为法院“在制定法之上的权力”的正当性进行辩护、又是如何界定并限制这一权力的,读者明鉴,此处亦无待赘述。美国作者盖多·卡拉布雷西从事多年法律研究工作,在书中作者对立法与制定法的关系作了阐述,说理深刻,充满真知灼见,以其法学天才处理了法律与民主程序这个根本问题,同时,作者的许多观点切中时弊,也激发争议,推动法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