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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公司自治论 |
| 索引号 | D922.291.914/20076 | |
| 分类号 | D922.291.914 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D922.291(国民经济计划学与社会发展法令) D922.29(经济法) D922.2(财政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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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蔡立东、 | |
| 出版社 | 北京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 |
| ISBN | 7-301-10921-0 | |
| 页数 | 263页 ; 24cm | |
| 价格 | CNY23.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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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
| 注解 | 有书目 本书以方法论个人主义为理论立场,以将公司制度全面还原为当事方合同关系为理论线索,证成了公司制度生成的基本路径应为公司自治,诠释了公司法对于公司制度生成的有限功能,提出了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理论方案。 | |
书籍简介
本书以方法论个人主义为理论立场,以将公司制度全面还原为当事方合同关系为理论线索,证成了公司制度生成的基本路径应为公司自治,诠释了公司法对于公司制度生成的有限功能,提出了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理论方案。
本书作者聚焦于反思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践中出现的正式制度与商事生活实践样式严重背离这一问题,直面我国公司实践中存在的根本问题,以反思和批判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为基调,总结了公司制度生成的历史逻辑,得出了公司制度从来就是人们自发行动的结果,而非国家建构的产物的结论。在此基础上,遵循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研究进路,对理论上关于公司(法人)本质的承诺进行了批判性回顾,提出了公司的本质是合同网络。以公司的合同理论作为全书的理论立场,经由契约自由的正当性这一中介,论证了公司自治的正当性,证成了公司制度应由当事各方自发互动而形成的论断。作者独特的观察视角和理论视野,不仅能为部门法学研究的理论转型、理论法学与部门法学的对接,从而为法学研究的转向提供范例,而且可以为中国法学界乃至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界对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考察提供一个崭新的切口,为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理论研究的深化和拓殖提供更大的可能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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