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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中国行政程序法治化 : 法理学与法文化的分析 |
| 索引号 | D922.101/20073 | |
| 分类号 | D922.101 D922.1(行政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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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杨寅、 | |
| 出版社 | 北京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 |
| ISBN | 7-5620-2096-5 | |
| 页数 | 265页 : 图 ; 21cm | |
| 价格 | CNY16.00 | |
| 标签 | 法学、 | |
| 简介 | ||
| 注解 | 有书目 (第241-265页) 本书从程序的角度对民主、正义、效率和社会稳定的含义进行了理论分析。然后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法律传统的比较,突出程序在公共行政领域对于保障正义和实现法治的独特作用。 | |
本书开头是对不同社会背景之下程序价值的探讨,特别是从程序的角度对民主、正义、效率和社会稳定的含义进行了理论分析。分析表明,对这些概念、价值的理解与实现同程序的功能密不可分。随后,本书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法律传统的比较,突出程序在公共行政领域对于保障正义和实现法治的独特作用。文及中国,笔者认为,古代中国公正法律程序的短缺是与其法的内核、利和无讼的传统相关联的。在19世纪中叶中国法的转型期,对具有独立意义的程序法的关注在中国出现。这一点可以由晚清及中华民国时期以借鉴西方国家经验为基础的诸多相关立法加以证实。由于法律工具主义在共和国建立初期曾一度泛滥,传统中国法的现代化与西化的进程受到了近20年的挫折。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伴随着中国的社会改革以及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的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变化,中国的法律者们开始了恢复和重建法律制度的事业。数十年法律工具主义的教训使他们逐步意识到,缺少了有效的方式和步阻,实体性法律不可能得以真正实施。于是,程序法的作用开始受到重视。结合中国社会的法律传统、近现代和当代法制化的经验,本书将初始的理论观点适用于程序对实现当代中国行政法治化意义的讨论。此讨论的焦点集中于在中国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的迫切性和可能性。虑及西方国家的经验和业已存在的中国相关立法的特点,笔者认为,在中国,对行政活动的程序加以规范的最佳方式是对这些程序有选择地、分头地进行立法,并要在宪法的层次上对这些程序性立法的精神实质加以概括。最后,本书进行了结论性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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