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名称 | 权的宪法控制 |
| 索引号 | D922.220.4/20073 | |
| 分类号 | D922.220.4 D922.22(税法) D922.2(财政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
| 作者 | 刘丽、 | |
| 出版社 |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06 | |
| ISBN | 7-5036-6944-6 | |
| 页数 | 202页 ; 21cm | |
| 价格 | CNY19.00 | |
| 标签 | 宪法原理、税法学习、 | |
| 简介 | ||
| 注解 | 本书的出版得到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课题《分改革与地方自治》(项目编号: 0604036C)和湘潭大学课题《权的法律控制》(项目编号: 06QDB18)的资助 有书目(第187-200页) | |
《税权的宪法控制》共分为七部分,包括导言、税•税权•控税、西方社会国的税权及其控制、税权控制的基本原则、税权控制的中国语境、税权控制的中国之道和结语。
“导言”部分主要表达作者选题的根据,以及研究的视角、态度与立场。
“税•税权•控税”部分主要采取批判和反思的态度,在宪政的框架内重新界定了税和税权的内涵。“税权”是近年来财政学和税法学中使用频率较高的关键词,但是关于该语词的内涵和外延,真可谓众说纷坛。
“西文社会国的税权及其控制”部分以“社会国”为线索,通过对“社会国”的概念、特征、历史发展及其危害与成因的分析,试图破解社会国危机的治理之道,进而在走出社会困境的社会背景下控制税权的恶性膨胀,在寻求国家合理规模过程中,实现财产权与税权的制约与平衡,并最终化解社会宪政危机,从而实现从现代到后现代社会的温和转型。
“税权控制的基本原则”部分,作者首先以英、美、法三国为代表,考察了“租税法定主义”原则的起源,从而以宪法的视角揭示了“无代议士不纳税”的宪政内涵以及租税法定主义原则在税权控制中的核心地位。到了“社会国”时期,由于“议会行政化”和“行政立法化”,自由法治国时期租税法定主义原则中“法律”的内涵发生了变化,从而造成行政机关在所谓的授权立法的借口下针对某一部分人或事开征某种税种,结果造成税负严重不平等。
“税权控制的中国语境”部分。该部分以中国“税赋痛苦指数”高低的追问为切入点,以宏观的视角和比较的方法,分析了我国税权运行的背景及生产问题。
“税法控制的中国之道”部分。通过上一部分的分析,我们已对中国当下税权的宏观运行状况有了一个客观了解和初步认识。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3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