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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保险法教程 |
| 索引号 | D922.284/20081 | |
| 分类号 | D922.284 D922.284(保险法) D922.28(金融法) D922.2(财政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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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李栗燕、 | |
| 出版社 | 北京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7 | |
| ISBN | 978-7-81078-876-2 | |
| 页数 | 265页 ; 23cm | |
| 价格 | CNY28.00 | |
| 标签 | ||
| 简介 | ||
| 注解 | 有书目 | |
《高等院校法学专业规划教材•保险法教程》编写之际,恰逢我国人世五周年,开放金融保险市场的承诺将得到全面履行,保险法的完善及其学习和研究面临新的课题与考验。
《高等院校法学专业规划教材•保险法教程》以我国现行《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对保险和保险法的基本范畴、保险合同法、保险业法作了较为系统全面的阐述。书中以理解和研究我国保险立法为主线,在对基本原理进行阐释的同时,注重展现国内外保险法研究的理论成果,并将理论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力求适应保险法学习的实际需要。
保险法是民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保险和金融秩序,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保险立法始于清末,中问历尽曲折,直至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走上健康发展之路。以国务院1983年和1985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和《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为核心的一系列保险法律、法规奠定了我国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的框架基础,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简称《保险法》)则标志着我国保险立法体系化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一大批保险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更使我国的保险法律体系趋于完善。法制环境的改善为保险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保障,我国保险事业也因之得到了蓬勃发展。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影响的深化,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保险法》的一些内容已经不适应实际情况,在某些方面甚至制约了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为此,2002年我国首次对《保险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为我国履行人世承诺,应对保险业全球化挑战做好了法制建设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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