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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衡平法的推定信托研究 : 另一类的物权性救济
索引号 D923.04/200714
分类号 D923.04
D923(民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作者 邢建东、
出版社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07
ISBN 978-7-5036-7127-2
页数 16, 472页 ; 21cm
价格 CNY38.00
标签 信托、
简介
注解 刑建东,1985年中山大学法学学士,1988年中山大学国际法硕士,1999年奥克兰大学法学学士,2006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英国皇家仲裁协会会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金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有书目 (第465-469页)
书籍简介

《衡平法的推定信托研究:另一类的物权性救济》全方位展示推定信托的理论。《衡平法的推定信托研究:另一类的物权性救济》首先从历史上详细介绍传统的推定信托的理论,指出推定信托首先是制度性推定信托。接着详细展示推定信托在婚姻家庭及非婚姻家庭的适用条件、范围及具体案例,然后详细对推定信托与明示信托、暗示信托、共同信托、秘密信托的比较。在此基础上,对推定信托的适用条件、规则进行比较性分析。作者并不仅仅局限于普通法系的推定信托的介绍,而是通过与大陆法系的相似规则进行比较性分析,如与不当得利、合同成立规则、涉他合同规则和善意第三人规则等。通过比较分析,让读者清晰得知推定信托与大陆法系既有的规则存在不同。系统地介绍推定信托的这种法律机制。作者旁征博引,资料翔实,经典案例均为所用。
作者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从比较法学的角度,在全面介绍的基础上进行比较。首先在推定信托的性质上进行比较,即推定信托属于制度性或救济性?在此同时,作者又从国别上进行比较,即从几个典型的普通法系国家的司法实践上进行比较: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美国。最后,对推定信托与大陆法系的相近或相关规则进行比较,如与不当得利的比较、善意第三人的比较,物权法定规则的比较、实体法及程序法的比较、自由裁量权的分析、一物一权的比较。同时,作者结合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就案例已经发出的解释及案例,归纳结论是:司法实践已经在不知不觉中适用推定信托的规则。
《衡平法的推定信托研究:另一类的物权性救济》的面世,在理论上提出的与大陆法系传统的不同的物权救济观念,不但内容新颖,而且社会实用价值也高,弥补了我国目前在此方面的理论研究的空白。特别是《衡平法的推定信托研究:另一类的物权性救济》对信义人的范围扩大到政府公务人员,将公务人员的违法所得,对信义人的违法所得,也采用同样方法,极大地加强了对权利人的救济,加强或增大对违法者的阻遏力度。作者也同样意识到推定信托可能成为法官自由载量权下的泛滥的工具,因此,谨慎地建议在不当得利的基础上进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