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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法律问题研究 : 缺陷与改良 |
| 索引号 | D922.291.914/200720 | |
| 分类号 | D922.291.914 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D922.291(国民经济计划学与社会发展法令) D922.29(经济法) D922.2(财政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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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张圣怀、 | |
| 出版社 |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07 | |
| ISBN | 978-7-5036-7302-3 | |
| 页数 | 200页 ; 21cm | |
| 价格 | CNY20.00 | |
| 标签 | ||
| 简介 | ||
| 注解 | 有书目 (第191-198页) | |
已有的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法律问题的研究多是动态性研究,即对控制权的形成与转让过程的研究(俗称“并购”问题研究),《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法律问题研究:缺陷与改良》的研究是静态性的研究,即把“控制权”当作一个细胞的研究。控制权的法律基础是公司的股份,控制权的市场价值是控制权人对他人出资资产的控制能力。正确识别上市公司控制权,必须善于正确识别隐形控制、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等控制权的表现形式。
单一化的国有投资主体、权利的高度集中和非流通性是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三大基本特征。我国上市公司特殊股权结构的形成根源于我国的政治制度、法律环境和股票发行上市的行政管理体制。股权的高度集中并非中国的发明专利。在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较高程度上集中于国有持股人手中,较之于股权高度分散,并非弊大于利。我国上市公司目前面临的基本矛盾并非股权分置,而是控股股东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冲突,冲突的根源在于控股股东对中小投资者的法律剥夺和非法律剥夺。
各国公司治理的理论,主要有制度安排说、相互作用说、决策机制说、组织结构说。《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法律问题研究:缺陷与改良》作者认为,公司治理的实质是一种目标的追求,就我国上市公司而言,公司的基本目标应当是:(1)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2)各类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和地位获得充分的保护;(3)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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