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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科技法历史形态演化的哲学反思
索引号 D912.102/20081
分类号 D912.102
D912.1(行政法)
D91(法学各部门)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作者 杨丽娟、
出版社 沈阳 : 东北大学出版社, 2007
ISBN 978-7-81102-386-2
页数 164页 ; 24cm
价格 CNY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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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注解 有书目 (第155-163页)
书籍简介

《科技法历史形态演化的哲学反思》从科技法历史形态演化入手,对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科技法的产生及形态演化进行了梳理和界定,笔者认为,科技法在其历史发展中,经历了三种演化形式,即技术法规形态、知识产权形态和科技综合法形态。
科技法的发展同技术、科学发展的历史一样悠久,并在维护、保障科技的发展,开拓社会生产力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科技法学理论的发展则相当滞后,直到现代科技的蓬勃兴起,并以空前广泛的方式深入到社会各个领域,导致社会生产力的巨大飞跃,从而全面引发社会关系变革,此时,科技法作为连接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桥梁,才从其他法律部门中脱颖而出,成为独立的部门法,这时科技法学理论才有了一定的发展。
社会实践的经验和现实告诉人们,法律的发展和完善必须以法学理论为基础。科技法能否在社会实践中有效发挥其对科技的促进、引导和规制作用,与人们对科技法的认识、设计、完善是分不开的。
在此基础上,笔者对科技法历史形态产生的动因和作用进行了考察,发现这三种形态的科技法都是在特定的科技发展背景下,在科技权利及科技权力作用下产生的。如古代技术法规形态的科技法。是封建帝王为了开拓生产力,维护其统治,直接利用手中的科技权力将民间的技术规范上升为法律而形成的;知识产权形态的科技法则是科技主体的利益诉求引发科技权利保障需求的法律颁布实施而形成的;科技综合法则是在科技发展一体化背景下,科技事业已经成为国家事业的核心内容,由国家科技权力作用并通过科技行政权的法律介入而形成的。不论哪种形态的科技法都一直扮演着保障、促进科技进步,从而推动社会发展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