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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民法总论 |
| 索引号 | D913.01/200813 | |
| 分类号 | D913.01 D913(民法) D91(法学各部门)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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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徐国栋、 | |
| 出版社 | 北京 :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 | |
| ISBN | 978-7-04-022240-1 | |
| 页数 | XI, XIII, 432页 ; 23cm | |
| 价格 | CNY35.00 | |
| 标签 | 徐国栋、法学、民法、中国、法学法律职业实务、高等教育、 | |
| 简介 | ||
| 注解 | “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有书目 (第429-430页)。 | |
书籍简介
《民法总论》论述了民法总论的基本问题,分为民法总论的意义、民法概述、民事主体、法律行为与代理、民法中的时间、民法的适用、民法总论的未来7个结构单元。
《民法总论》的意义部分探讨了民法总论的历史,否定了民法总论近代产生说,论证了民法总论在罗马法中即有之;民法概述单元论述了民法的名称和历史、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民法的性质、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民法的渊源、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等问题,是本书的重点。民事主体部分论述了自然人、法人和合伙3大类民事主体,着重说明了权利能力制度蕴含的不平等性以及行为能力制度的理性主义本质,另外充分论述了自然人和法人的人格权。法律行为和代理部分是对这两个制度的探讨。
民法中的时间部分论述了期限、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和权利失效制度。民法的适用部分研究了民法的适用范围和民法的解释问题。民法总论的未来部分展望了这一学术分支的发展趋势。
《民法总论》注重问题的历史脉络的以及对拉丁法族与德国法族法律经验的整合,对许多传统的论述做出了更新,尤其在民法总论的历史、民法调整对象理论、科技进步对当代民法的影响等几个方面做了有益的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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