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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互益性法人法律制度研究 : 以商会、行业协会为中心 |
| 索引号 | D913.04/200842 | |
| 分类号 | D913.04 D913(民法) D91(法学各部门)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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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陈晓军、 | |
| 出版社 |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07 | |
| ISBN | 978-7-5036-7837-0 | |
| 页数 | 280页 ; 21cm | |
| 价格 | CNY25.00 | |
| 标签 | ||
| 简介 | ||
| 注解 | 有书目 (第261-275页) | |
书籍简介
作者的基本观点是,互益性法人的产生具有自发性、民间性和自律性的特点,其设立和运行均体现出意思自治的私法原则,因而互益性的法人在本质上应当属于私法人。这一结论并不因某一些互益性法人被授权行使行政性权力或比较多的提供了公共产品与服务而改变。互益性法人属于私法上的主体的本质特征,并不能就认为与互益性法人相关的所有问题都是私法问题。恰恰相反,互益性法人的会员制结构和一部分互益性法人(如商会、行业协会)在整个社会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决定了它经常性的被授权行使一些行政性的权力,如对会员的资格认定、纪律处分、处罚等,这些行政性的权力有的是由法律直接进行了规定,有的则是通过行政机关委托的方式。当互益性法人因法律或行政机关的授权行使某一行政性的权力时,就要受到公法规范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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