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国际公法
索引号 D99/200815
分类号 D99
D99(国际法)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作者 王虎华、
出版社 杭州 : 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7
ISBN 978-7-308-05639-7
页数 12, 646页 ; 23cm
价格 CNY55.00
标签 国际公法、王虎华、
简介
注解 本书是“21世纪实用法律系列教材”之一,以《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以《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重点,理论联系实际,系统阐述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基本原理以及现代国际法的基本理念。
书籍简介

《国际公法》主要内容:国际法是法律,因为它具有规范性、阶级性和强制性等一切法律所共有的特性。但与国内法相比,国际法又是一个特殊的法律体系。第一,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首先,国家是国际法主要的或基本的主体。国际社会主要是由国家组成的,国际关系说到底是国家关系。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其次,在国际关系中,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也是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同时也调整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及其他国际法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而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第二,国际法是由国家之间的协议和国际习惯形成的。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平等的,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与被管辖权。国家在国际关系上是最高权威,在国家之上再没有超国家的权威。因此国际社会没有一个超国家的立法机构,国际法是通过国家之间签订国际协议,或者由各国公认的国际习惯而形成的。而国内法是由国家统一的立法机关来制定的。第三,国际法体现了国家之间的协调意志。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国际法同样也体现国家意志。但是,国际法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法律规范。因此,国际法不可能体现所有国家的意志,也不可能只体现一个国家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