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名称 | 经济增长、贫富分化与财税改革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制度改革与设计 |
| 索引号 | F812.2/20092 | |
| 分类号 | F812.2 F812.2(财政制度与管理体制) F812(中国财政) F81(财政、国家财政) F8(财政、金融) F(经济) |
|
| 作者 | 许生、 | |
| 出版社 | 北京 : 中国市场出版社, 2008 | |
| ISBN | 978-7-5092-0345-3 | |
| 页数 | 258页 : 图 ; 21cm | |
| 价格 | CNY36.00 | |
| 标签 | 1、 | |
| 简介 | ||
| 注解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许生,男,山东莱芜人。经济学博士,中国注册务师。 有书目(第252-256页) 本书是一本研究中国财政制度方面的书籍。主要内容包括:财政改革回顾,财政改革成效,理论与实证模型,变量定义与数据处理,模型结果,财政改革评价等。 财政制度研究者及相关读者。 | |
书籍简介
《经济增长.贫富分化与财税改革》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财政改革回顾、财政改革成效、理论与实证模型、变量定义与数据处理、模型结果、财政改革评价、公共财政制度设计。我国财政制度建设,根本在于满足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其核心在于如何科学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总体上有两大特点:一是我国市场经济属于现代市场经济,具有世界上所有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所推行的市场经济的一般属性;二是我国市场经济属于“社会主义”的现代市场经济,具有“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内在规定的一系列独特要求,属于我国市场经济的特殊属性。两大特点并非简单的平行、并列关系。“市场经济”是手段和方法,“社会主义”是我国社会制度的本质和内在规定性。
“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决定了我国政府的职能不能简单等同于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职能。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基本上属于“有限责任政府”,其基本职能范围在于弥补市场缺陷或者校正市场失灵。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基本上负有无限责任,总体上属于“无限责任政府”。这就在根本上决定了我国政府的职能范围要远大于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职能范围。不能将其混为一谈。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3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