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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清代科举法律文化研究 |
| 索引号 | D691.3/20093 | |
| 分类号 | D691.3 D691.3(选举制度) D691(清、清以前政治) D69(政治制度史) D6(中国政治)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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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叶晓川、 | |
| 出版社 | 北京 :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8 | |
| ISBN | 978-7-80247-272-3 | |
| 页数 | 249页 ; 21cm | |
| 价格 | CNY2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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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
| 注解 | 有书目 (第236-248页) 本书共分为九章,主要内容包括:清代的开科取士、清代的科举立法、清代科举法律的主要内容、从科场案看清代的“法治”、清初科举中的试“判”等。 | |
书籍简介
《清代科举法律文化研究》主要内容:清代的科举法律是中国封建科举法律的集大成者和总结性成果。因此,研究清代的科举法律文化,必须首先研究清代的科举立法。不仅要研究静态的立法成果,还要研究动态的司法过程。清代对科场弊案的处理实行援法断罪的封建司法原则和类推裁断相结合。但清代科举不试“判”,极大地影响了士人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入仕官员的法律素质,为刑名幕友控制司法创造了条件,这是清代司法黑暗的重要原因。清代的科举法律文化包括精神法律文化和物质法律文化,清代的科举器物和科举仪式是清代科举法律文化的有形体现,是清代科举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清代科举法律文化被烙上专制主义的深刻印痕,但同时,呈现出了专制主义前提下的和谐性特征和人本色彩,以及对行政效率的追求。此外,还体现了处罚原则和制裁措施多样化的特点。到了近代,科举由于其以八股文取士,考试内容空疏不切实际,不足以有效应世事,不得不最终被废除,清代的科举法律文化也因此走上了变迁之路。但公平择优是清代科举法律文化的核心精神,也是清代科举法律文化中具有超时代性的合理内核,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最宝贵的精神遗产之一,也是对世界思想文化宝库的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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