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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公法与私法的现代诠释 |
| 索引号 | D920.4/20097 | |
| 分类号 | D920.4 D920.4(学习、研究)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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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王继军、 | |
| 出版社 |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08 | |
| ISBN | 978-7-5036-8376-3 | |
| 页数 | 244页 ; 21cm | |
| 价格 | CNY22.00 | |
| 标签 | ||
| 简介 | ||
| 注解 | 有书目 (第233-242页) | |
书籍简介
《公法与私法的现代诠释》主要内容: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分离的产物。在古希腊时期,城邦既是国家又是社会,其国家和市民社会是复合的,公民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是相融的。私人生活就构成了国家生活的前提和基础,国家生活则使私人生活获得了最高表现和升华,在这种状态中,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密不可分,公法与私法当然也失去了划分的基础与前提。在作为古希腊文明传承者和“姐妹文明”的古罗马,由于地中海沿岸简单商品经济的发展,客观上促成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由此产生了公私法的第一次主观划分。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认为:“公法是有关罗马国家稳定的法,私法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法。事实上,它们有的造福于公共利益,有的则造福于私人”。继之而来的中世纪,则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高度重合、公权力对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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