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拱桥--暨南大学学生门户 » 图书馆 » 农业经济 » 俄国封建晚期农村公社研究 : 1649-1861
名称 俄国封建晚期农村公社研究 : 1649-1861
索引号 F351.29/20091
分类号 F351.29
F3(农业经济)
F(经济)
作者 罗爱林、
出版社 桂林 :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7
ISBN 978-7-5633-6935-5
页数 340页 ; 21cm
价格 CNY35.00
标签 社会经济史、
简介
注解 有书目 (第295-308页) 本书是对俄国封建晚期农村公社的历史考察, 详细阐述了农奴制村社的起源, 村社的组织管理体制和司法制度、赋税制度、土地制度、社会职能等.
作者简介

罗爱林,湖南茶陵人,1964年6月生,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为广西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中国世界近代史研究会理事,中国苏联东欧史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俄国史的研究。曾赴俄国圣彼得堡大学和喀山师范大学进修、访问。在《史学集刊》《史学月刊》《世界历史》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目前正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转型时期俄国农村公社研究(1861—1917)”。

书籍简介

《俄国封建晚期农村公社研究(1649-1861)》回顾了俄国农村公社的演变过程和封建晚期农村公社的类型,重点分析了封建晚期领地制村社的组织结构、赋税制度、土地制度、社会职能以及村社内部的社会分化,并据此探寻村社的行为机制和富有生命力的原因。《俄国封建晚期农村公社研究(1649-1861)》还就村社制度对俄国农民的心理及俄国社会发展的影响作了尝试性的探索。作者认为,封建晚期农村公社既是农民的自治机构,又是地主和国家实行农奴制统治的工具;村社制度是俄国农奴制度长期存在的一个重要因素。作者指出,经济和社会的二重性是村社的本质特征;村社的二重性调和了农民、地主、国家三者的利益,是它能够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村社的二重性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延缓了农民的分化;同时,村社的二重性也是土地私有制度趋势和农奴制度瓦解的诱因。作者最后提醒,研究俄国问题包括当代问题决不可忽视村社制度对俄国社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