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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中国司法审查若干前沿问题 |
| 索引号 | D926.34/20084 | |
| 分类号 | D926.34 D926.34(司法监督) D926.3(检察院) D926(司法制度)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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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杨临萍、 | |
| 出版社 | 北京 :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6 | |
| ISBN | 7-80217-225-X | |
| 页数 | 421页 ; 21cm | |
| 价格 | CNY26.00 | |
| 标签 | ||
| 简介 | ||
| 注解 | 本书共分六篇,主要介绍了宪政与司法审查、行政许可证法与司法审查、WTO与司法审查、司法批复与答复的诠释等内容。 | |
书籍简介
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中国法院的法官有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力,法官在法律审中依据法律适用的规则,有权不适用与宪法和上位法相抵触的法律规范。按照宪法及立法法的规定,中央和地方不同立法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其效力范围和效力等级是不同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效力及于全国,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只在制定机关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有效,其效力等级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与此相应,在适用规则上,与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无效,不得适用。按照宪法和依据宪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的规定,重要的国际协定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WTO协定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重要国际协定,其效力等级与法律相当,虽然不能作为中国国内法直接适用,但中国政府已经承诺,将通过修改现行国内法和制定完全符合WTO协定的新法,以有效和统一的方式实施WTO协定。以确保法律规范在中国全部关税领土内统一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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