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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侵权法中严格责任地位研究
索引号 D913.04/200937
分类号 D913.04
D913(民法)
D91(法学各部门)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作者 胡艳香、
出版社 北京 :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8
ISBN 978-7-5058-7685-9
页数 275页 : 图 ; 21cm
价格 CNY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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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注解 本书为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強化侵权严格责任制度之法理研究”重要研究成果。 胡艳香(1973Ł珄uFF09},女,湖南人,湖南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法学博士。 有书目 (第258-272页) 和索引 本书对严格责任的概念和实质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探讨,分析了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在侵权法体系上的实质关系Đ粄u8003}察了严格责任在侵权法中的地位的演变史,找出隐藏在各个历史时期严格责任存在的共同法理基础。分析了严格责任在当代社会的现实地位、合理性和我国侵权法中严格责任地位的现状与未来。 民法研究者、法律工作者及相关读者。
书籍简介

《侵权法中严格责任地位研究》由胡艳香编写。严格责任是人性安全要素在侵权法上的集中体现,自古就发挥着过错责任无法替代的社会功能。在现代社会,风险极具系统性和不对称性,安全成为人性的首要需求。作为实践正义的侵权法,必须对蕴含其中的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制度进行合理安排和设计,以实现其补偿损害和预防损害的功能。作为一种归责标准以及以之为据的责任类型,严格责任具有其独特的性质:在归责标准的视角,严格责任具有价值判断上的非过错性、因果关系判断的模糊性、抗辩事由的限制性以及强调侵害行为的结果违法性;从责任类型的角度,严格责任是一个不同质、多层次的连续体。在与过错责任的关系问题上,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在侵权法体系上互为张力关系。
人类社会初期,严格责任曾占有非常重要甚至是绝对的地位。罗马法中,严格责任已经能通过立法、裁判官告示或判决中的创造性解释等多种途径来保持开放发展的态势。日耳曼法时期,所有的侵权行为都不从行为人的主观上寻求责任存在的基础;到中世纪中晚期,虽然严格责任在教会法和欧洲大陆的世俗法中被过错责任的一般性理论所代替,但各封建王国中的封建法、庄园法、城市法和商人法几乎不考察行为人的主观心理要素;而且,其时的英格兰法律中的严格责任依然保持着绝对的地位。在近代社会,严格责任的支配地位明显衰落,过错原则成为侵权行为法的一般甚至唯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