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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劳动规章制度研究 |
| 索引号 | F249.213/20091 | |
| 分类号 | F249.213 F249.21(劳动力) F249.2(中国) F249(世界各国劳动经济概况) F24(劳动经济)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F(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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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廖名宗、 | |
| 出版社 |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09 | |
| ISBN | 978-7-5036-9471-4 | |
| 页数 | 235页 ; 21cm | |
| 价格 | CNY26.00 | |
| 标签 | 法律、 | |
| 简介 | ||
| 注解 | 有书目 (第227-233页) 本书分五章,包括劳动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法上的意义、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对我国当前劳动规章制度中几个常见问题的研究、对加强劳动规章制度法律规制问题之思考等内容。 | |
《劳动规章制度研究》共分五章。
第一章:劳动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法上的意义。该章回答了劳动规章制度是什么。劳动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制定的旨在保证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和享有劳动权利的规则和制度。劳动规章制度既具有民法性格。又具有社会法性格。其民法性格表现在: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以权利为中心;其具有较强的任意性;其有私法的性格和实体法的一性格;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平等协商确定,体现“意思自治”。其社会法性格表现在: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因此,劳动合同法不能将劳动关系完全甩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去实行私法上的“意思自治”。要保护劳动者,使其获得有尊严的劳动,须通过法律强制来弥补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因此,侧重保护劳动者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与生俱来的使命。
此外,本章对劳动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几种主要学说做了介绍和分析。对此学界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契约说、法规说和折衷说。契约说认为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劳动合同既已成立,劳动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合合同,只要合法,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法规说认为劳动规章制度发生约束力的根源在于劳动规章制度具有法律规范的性格,而与劳动者主观意思表示无关。折衷说认为契约说和法规说均失之偏颇而不合理。劳动规章制度之所以发生法律效力,既是由于法律的确认,也是由于当事人双方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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