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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OECD公司治理原则》实施评价方法 |
| 索引号 | F276.6/200977 | |
| 分类号 | F276.6 F276.6(公司) F276(各种企业经济) F27(企业经济)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F(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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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周清杰、李兆熙、 | |
| 出版社 | 北京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8 | |
| ISBN | 978-7-5095-0855-8 | |
| 页数 | 164页 ; 24cm | |
| 价格 | CNY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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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
| 注解 | 本书分为四部分,主要内容包括:“评价方法”的相关问题与程序、公司治理设计——必备的制度信息、《OECD公司治理原则》评价标准、政策的形成及建议的提出等。 据2006年英文版译出 | |
书籍简介
《 实施评价方法》讲述了:遵照1960年12月14日在巴黎签订的公约(1961年9月30日起生效)的第一条规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促进以下政策的制定:
实现成员国持续的最佳经济增长、就业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保持财政稳定,从而为世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促进成员国及非成员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健康的经济扩展。
促进世界贸易按照国际义务在多边、非歧视基础上扩展。
OECD的初始成员国是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和美国。
下述国家依次在相应日期加入并成为成员国:日本(1964年4月28日)、芬兰(1969年1月28日)、澳大利亚(1971年6月7日)、新西兰(1973年5月29日)、墨西哥(1994年5月18日)、捷克(1995年12月21日)、匈牙利(1996年5月7日)、波兰(1996年11月22日)、韩国(1996年12月12日)、斯洛伐克(2000年12月14日)。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也参加OECD的工作(OECD公约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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