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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法律行为要件初论 : 以物权变动为实证 |
| 索引号 | D913.01/20101 | |
| 分类号 | D913.01 D913(民法) D91(法学各部门)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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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陈光华、 | |
| 出版社 |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09 | |
| ISBN | 978-7-5036-9801-9 | |
| 页数 | 185页 ; 21cm | |
| 价格 | CNY2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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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
| 注解 | 本书内容包括:法律行为概述、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关系及其理论问题、典型法律行为要件分析与厘定——以物权变动法律行为为例、法律行为要件论、法律行为理论体系的调整与完善。 有书目(第168-183页) | |
书籍简介
《法律行为要件初论:以物权变动为实证》认为,法律行为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但是其作用限于制定法所认可的价值范围。因此,法律行为不必也并没有对应于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固然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由当事人自主作出,并以法律效果为其主要目的,然而法律效果的成就要件由立法者单方决定。当事人的意志和立法者的意志从两个不同方面决定了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此,法律行为必然也实际上对应于法律效果要件。法律行为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法律效果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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