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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论对抗式刑事审判 |
| 索引号 | D915.318.2/20102 | |
| 分类号 | D915.318.2 D915.3(刑事诉讼法) D915(诉讼法) D91(法学各部门)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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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李昌盛、 | |
| 出版社 | 北京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9 | |
| ISBN | 978-7-81139-594-5 | |
| 页数 | 349页 : 图 ; 21cm | |
| 价格 | CNY28.00 | |
| 标签 | ||
| 简介 | ||
| 注解 | “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 有书目 (第326-345页)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对抗式刑事审判的多种面孔、对抗式刑事审判的产生与发展、英语刑事审判之比较、对抗式刑事审判的是非之争和理论基础、中国“控辩式”刑事审判的现状及未来改革方向。 | |
书籍简介
《论对抗式刑事审判》讲述了:对抗式刑事审判不是决斗式审判历史演进的结果,陪审团审判制度的确立为英国开辟了一条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制发展道路,但真正使英国最终走上对抗制之路的,并不是陪审团,而是法庭审理的“律师化”。美英两国的刑事审判迄今为止还是最为接近对抗制理想型的审判方式。不过两国在对抗程度上存在着差异,美国的审判可称为“超级对抗制”,英国则为“温和对抗制”。对抗式刑事审判在促进真实发现、实现程序正义和保障被告人人权上均有它的独特价值,但是它的价值是相对的。我国虽于1996年确立了“控辩式审判”,但在实际运作上是一种缺乏对抗的被告人“说话式审判”,我们不能因此否定当初的改革方向,加强刑事审判的对抗性,建立适合中国的适度对抗制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现实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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