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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商法本位论 : 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内在依据 |
| 索引号 | D923.99/20101 | |
| 分类号 | D923.99 D923.99(商法(总论)) D923.9(婚姻法) D923(民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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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周晖国、 | |
| 出版社 |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10 | |
| ISBN | 978-7-5118-0144-9 | |
| 页数 | 336页 ; 24cm | |
| 价格 | CNY2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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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
| 注解 | 英文并列题名取自封面 有书目(第329-336页) 关于商法本位的研究应立足于对法律本位及部门法本位内涵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商法本位内涵的挖掘,实现对商法理论体系的特殊视角的诠释,从而为我国商法理论体系的完善提供有益的补充和支撑。 | |
书籍简介
《商法本位论: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内在依据》内容简介:商法本位作为部门法本位,在我国商法理论中是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其不仅缺乏商法学界的关注,而且缺乏法哲学层面上的一般理论支持。因此,关于商法本位的研究应立足于对法律本位及部门法本位内涵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商法本位内涵的挖掘,实现对商法理论体系的特殊视角的诠释,从而为我国商法理论体系的完善提供有益的补充和支撑。所谓商法的本位,是指商法对其所调整的市场交易关系中交易主体(主要是商主体)的经营利益的配置、确认与保护,其核心在于对市场交易利益的调配与确定。由此,商法是在调整市场交易关系中,对市场交易主体从事商事经营活动进行交易利益分配、确认和保护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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