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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过错”的死亡 : 中英侵权法宏观比较研究及思考 |
| 索引号 | D923.04/200412.2 | |
| 分类号 | D923.04 D923(民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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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胡雪梅、 | |
| 出版社 | 北京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9 | |
| ISBN | 978-7-5620-3522-0 | |
| 页数 | 23, 322页 ; 21cm | |
| 价格 | CNY28.00 | |
| 标签 | 胡雪梅、 | |
| 简介 | ||
| 注解 | 有书目 (第306-309页) 和索引 本书主要包括第一部分侵权法若干前提性问题的中英比较研究,第二部分侵权法归责原则问题的中英比较研究,第三部分侵权责任构成要件问题的中英比较研究,第四部分深入思考与建议。 | |
书籍简介
《过错的死亡:中英侵权法宏观比较及思考(第2版)》内容简介:《“过错”的死亡——中英侵权法宏观比较研究及思考》一书是我的博士论文,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于2004年1月出版第一版。从第一版出版到现在,转眼5年过去了。书中提出:应抛弃我国现行的归责原则理论,确立不当行为、受益事实、致损事实三大责任根据,以体现侵权责任认定的唯一归责原则即合理性原则(或日公平原则),并围绕这三大责任根据建立类型化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体系。这一核心理念是否站得住脚呢?5年来,我曾无数次反问自己这一问题,所得的回答是:应该是站得住脚的。理由在于:在某人实施了不当行为的情况下,如生产了缺陷产品(如含三聚氰氨的牛奶)、违章驾驶汽车轧死他人、殴打他人致伤、侵害他人名誉等,若不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当属天经地义,不容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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