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名称 | 中国近代保险立法移植研究 |
| 索引号 | D922.284.2/20101 | |
| 分类号 | D922.284.2 D922.284(保险法) D922.28(金融法) D922.2(财政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
| 作者 | 杨东霞、 | |
| 出版社 |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09 | |
| ISBN | 978-7-5118-0149-4 | |
| 页数 | 157页 ; 23cm | |
| 价格 | CNY25.00 | |
| 标签 | ||
| 简介 | ||
| 注解 | 有书目 (第153-156页) 本书是一本研究中国保险法的书籍。书中内容包括:中西方保险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国外保险立法的经验等。 | |
《中国近代保险立法移植研究》内容简介:保险是建立在社会互助基础之上的一种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经济补偿制度。虽然防灾减患,最大可能地减少各种风险带来的损害是人类社会的本能,无论中外,人们都探索出了各种各样的方式方法,这些方式方法中都蕴含着现代保险制度的胚胎。但是,建立在数理基础上的现代保险制度却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最终在西方形成的。由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一直没有形成商业保险的客观社会经济和文化环境,原始的保险形态一直无法演变为现代形式的保险制度。在西方,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保险制度在近代得以蓬勃发展,保险立法也日益完善。
19世纪随着近代外国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扩张,现代保险制度被带到了中国,于是保险业开始在中国逐步发展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作为一个新兴的具有很强的技术性规范的行业,我国近代保险业发展的每一步都是向西方学习模仿的过程,当时行业规范基本上是外资保险业的模本。同时,在外力作用的推进下,中国开始了对传统的法律体系的变革,从而全方位地移植西方法律的工程被启动,保险法自然也包括在内。于是在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的转型期,一方面,现代意义的保险业在中国这块古老的大地上发展、推进,在中国传统的法律中不可能找到对这种新兴行业的规范,国外保险业的规范已在中国被普遍适用;另一方面,国家法律的宏观架构亦是仿行西法,于是在内外因素交互作用下,保险法的移植遂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3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