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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企业破产与政府职责 |
| 索引号 | F279.21/20106 | |
| 分类号 | F279.21 F279.21(企业组织与体制) F279.2(中国) F279(世界各国企业经济) F27(企业经济)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F(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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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尹正友、 | |
| 出版社 |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10 | |
| ISBN | 978-7-5118-0841-7 | |
| 页数 | 277页 ; 23cm | |
| 价格 | CNY39.00 | |
| 标签 | ||
| 简介 | ||
| 注解 | 有书目 (第262-275页) 本书内容包括:企业破产需要政府履行适当职责,有关企业破产的政府基本职责及其履行,企业破产程序前的政府职责,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政府职责等。 | |
书籍简介
《企业破产与政府职责》是对有关企业破产的政府职责及其履行进行研究,而之所以选择这个研究主题是基于四个方面的理由:一是企业破产需要政府履行适当职责;二是有关企业破产的政府职责的履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三是在企业破产实践中政府职责履行的状况不理想;四是目前理论上对有关企业破产的政府职责的研究严重匮乏。
竞争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之一,而竞争必然会带来市场主体的优胜劣汰。企业的破产属于市场竞争机制对于低效率企业和经营失败企业作用的结果,属于一种市场行为。而由于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本方式的经济体制,因此在市场经济中,作为一种市场行为的企业破产理应由市场来自行调节。并且正是通过对这些低效率和经营失败的企业的淘汰,才使得资源能够流向更加有效率的企业和用途,从而保证了市场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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