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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积极的信赖保护 : 权利外观责任研究 |
| 索引号 | D923.04/201033 | |
| 分类号 | D923.04 D923(民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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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王焜、 | |
| 出版社 |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10 | |
| ISBN | 978-7-5118-0738-0 | |
| 页数 | 224页 ; 21cm | |
| 价格 | CNY25.00 | |
| 标签 | 民法、法律、 | |
| 简介 | ||
| 注解 | “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 有书目 (第216-224页) 本书稿通过对权利外观责任从形而上的正当性论证,到形而下的构造分析、规则分析和立法检视,笔者提出应当从法律教义学上统合权利外观责任,建立以主观诚信为基本原则,以信赖保护为制度宗旨,以理性受意人角度的意思表示解释方法为基本原理基础,统领民法各部门具体外观制度规范的权利外观责任理论体系。 | |
书籍简介
《积极的信赖保护:权利外观责任研究》内容简介:制度意义的权利外观责任是民法虚像规范模式中虚像优于实像的规范模式,是区别于益赔偿责任的积极的信赖保护模式,是自己责任的扩充和补充。作为民事认识对象的权利性和意思的内在无形,认识主体的有限理性,以及由行动的必要性和实践的紧迫性决定的识目的的确信真实,构成了作为权利外观责任认识论基础的客观主义民事认识方法论的主倒效力意义上的权利外观责任其本质为一种容忍的义务,而不是严格意义的法律责任类型其所欲”式而不是“姑以真论”式的权利外观责任效力评价模式中,外观信赖人获得其原的法律效果,而外观责任人必须容忍。
除善意取得、表见代理等典型权利外观责任制度外,比照权利外观责任的构成,实定诸种不得对抗规则同属法律教义学上的权利外观责任规范。
通过论证,《积极的信赖保护:权利外观责任研究》提出应当从法律教义学上统合权利外观责任,建立以主观诚信为基才以信赖保护为制度宗旨,以理性受意人角度的意思表示解释方法为基本原理基础,统领民门具体外观制度规范的权利外观责任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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