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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民法典如何实现 : 民国新繁县司法实践中的权利与习惯(1935-1949) |
| 索引号 | D923.04/201119 | |
| 分类号 | D923.04 D923(民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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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刘昕杰、 | |
| 出版社 | 北京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1 | |
| ISBN | 978-7-5620-3794-1 | |
| 页数 | 294页 : 图, 摹真 ; 21cm | |
| 价格 | CNY28.00 | |
| 标签 | 中国法律史、中国近现代史、参考、法律、法律史与法律文化、 | |
| 简介 | ||
| 注解 | 有书目(第284-291页) 本书选取了四川省新繁县民国司法档案作为研究的基本材料,在2000余件案件中完整选取了佃、典、婚约、离婚、分家析产以及合会六种共计258件民事案件。通过这几类案件的描述,可以发现不同的传统民事权利在民法典之后的基层司法实践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 | |
刘昕杰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重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在《社会科学研究》、《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民间法》等杂志发表论文二十余篇,论文被《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报》等转载。著有《民国基层社会纠纷及其裁断——以新繁档案为依据》(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中国法制史》(副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等,参与国家社科基金等多项课题,编辑《近代法评论》(年刊)。
《民法典如何实现:民国新繁县司法实践中的权利与习惯(1935~1949)》选取了四川省新繁县民国司法档案作为研究的基本材料,在2000余件案件中完整选取了佃、典、婚约、离婚、分家析产以及合会六种共计258件民事案件。这几种类型都是中国传统民事制度,其中典权在民国民法典中得以独立保留,租佃和婚姻被西方法律概念改造后也得以保留,而合会和分家析产在民国民法中虽不再保留但在案件中仍是实际存在的。通过对这几类案件的描述,可以发现不同的传统民事权利在民法典之后的基层司法实践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
总序
第二辑说明
内容摘要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民事权利的法律实践(一):财产法
第一节 佃
第二节 典
第三章 民事权利的法律实践(二):身份法
第一节 婚 约
第二节 离 婚
第三节 继 承
第四章 基层司法:兼与清代的比较
第一节 基层司法机构与程序
第二节 调解的地位
第三节 批词的运用
第四节 习惯的影响
第五章 总结
第一节 传统民事制度法典化的多样性
第二节 基层实用型司法的连续性
第六章 余论
第一节 近代法学教育的地方实践:四川法政学校
第二节 中国传统认识论与民法法典化
附录
一、案卷简况(民事部分)
二、卷宗图示(胡玉书案)
三、个案选录(向伯和案)
主要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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