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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行) [电子资源] |
| 索引号 | ||
| 分类号 | (| 08 环境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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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
| 出版社 | , 2006 | |
| ISBN | 7508440714 | |
| 页数 | 193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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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
| 注解 | ||
浙江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自北而南有茹溪、运河、钱塘江、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等主要八大水系。多年平均降雨量1600多mm,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937亿m3。降雨主要集中在5-9月的梅雨知台风期,易引发流域性大洪水。上游江河源短流急,洪水暴涨暴落,易发山洪与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下游河口受潮水顶托,易造成大面积的洪涝。海岸线长达6600多km,风暴潮对沿海破坏大力。同时,由于降雨时空分极不均匀,水资源分布与人口、经济布局不相匹配,干旱灾害也是浙江省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测算、核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定员,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和《水利工程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浙江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组织制定《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浙江省水利厅、编委办、财政厅联合组织制定《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行)》。浙江省水利管理总站、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具体承担了《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的调研起草和编制工作。浙江省水利管理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具体承担了《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行)》的调研起草和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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