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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民法基本原则研究 : 在民法理念与民法规范之间 |
| 索引号 | D923.04/201121 | |
| 分类号 | D923.04 D923(民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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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董学立、 | |
| 出版社 |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11 | |
| ISBN | 978-7-5118-2198-0 | |
| 页数 | 287页 ; 21cm | |
| 价格 | CNY28.00 | |
| 标签 | ||
| 简介 | ||
| 注解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最终成果 “十二五”国家重点规划出版图书 有书目 (第274-283页) 民法典应当确立哪些民法基本原则,即民法基本原则之何以由来,是由民法的理念决定的。我们认为,民法的单一正义理念观,因其失之过Ӛ宏大、宽泛,难免对居Ӛ民法文本地位的民法基本原则缺乏母体意义。 | |
书籍简介
《民法基本原则研究:在民法理念与民法规范之间》讲述了:民法典应当确立哪些民法基本原则,即民法基本原则之何以由来,是由民法的理念决定的。我们认为,民法的单一正义理念观,因其失之过于宏大、宽泛,难免对居于民法文本地位的民法基本原则缺乏母体意义。我们确认,民法的理念不应是单一的而应是多元的,其理念可以包括:民法的精神理念——私权的无限弘扬和私权的适度限制;民法的形式理念——民法法典化和民法非法典化;民法的全息理念——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民法的适域理念——民法调整私人间法律关系和私公间法律关系;民法的权利分类理念——绝对权和相对权。由此居于母体意义的多元化民法理念所决定,我们认为,未来我国民法典应当确立如下六项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是主体平等原则,二是私法自治原则,三是私权保护原则,四是诚实信用原则;五是公序良俗原则,六是权利滥用禁止原则。此等六项民法基本原则,对于民法典的编纂而言,恰如一立体几何空间纵向上所必需的三根支柱一般。应对立体几何空间质的规定性,三根支柱是不可以或多也不可以或少的,应对民法典的内在逻辑性、体系性,民法的上述五项理念所衍生的六项民法基本原则,也是不可以或多也不可以或少的一一多了会造成诸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功能冲突,少了则又不足以构造和支撑这座民法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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