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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最普通的权利 |
| 索引号 | D916.2/20121 | |
| 分类号 | D916.2 D916.2(法院) D916(司法制度) D91(法学各部门)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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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陈泰和、 | |
| 出版社 | 北京 : 人民出版社, 2010 | |
| ISBN | 978-7-01-009072-6 | |
| 页数 | 348页 ; 23cm | |
| 价格 | CNY42.00 | |
| 标签 | 民决团、 | |
| 简介 | ||
| 注解 | 有书目 本书内容包括: 为什么要研究最普通的权利、正名“陪审团”为“民决团”、普通法的民决团、普通法的差异性、民决团与国家强大等。 | |
书籍简介
《最普通的权利》内容简介:最普通的权利是人人能够做法官的权利。这看似有点荒谬,实则不然。美国人在宪法中明确它是“伟大而无与伦比的”、“神圣的”,不可复查、不可褫夺;在“印花税法案代表大会”上宣布它是“固有的和无价的”。这就是普通法的Jury制度。Jury不是陪审,而是决审,故汉译不应是“陪审团”,而是“民决团”——人民在司法中决定案件并具最高权威。该制度在从希腊开始的西方文明中原始地存在,并得以被英国人幸运地保留并予以发展完善。它“天行健”,英国得以“自强不息”,成就第一个宪政国家;它“地势坤”,得以承载英美的奇迹。
《最普通的权利》对于我国法治建设、实现司法正义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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