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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听证:中国转型中的制度建设和公众参与:立法建议、实践指南、案例 [电子资源] |
| 索引号 | ||
| 分类号 | (| 08 环境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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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
| 出版社 | , 2008 | |
| ISBN | 9787802472082 | |
| 页数 | 318页 | |
| 价格 | ||
| 标签 | 公民参与、听证、法律、 | |
| 简介 | ||
| 注解 | 法治的原则是: ᣨ1)人的基利是立法所不能剥夺的。ᠠ(2)一切法律上的决定均须遵循预设的程序做出,非经正㝆过程做出的决定是无效的。 (3)一切法律上的纷争最终可获独立的和中立的司法机关的裁判。 至Ӛ善治,则是一种通过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社区和公众,甚至是国际间的互动、协调、合作,以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得以实现的管理过程。 善治至少包含如下一些要素: (1)治理是在一种法治的原则之下进行的,具有一种在公众普遍认同的价值理念之上的合法性。因此,为人们所服摢的,主要不是以强制力为后盾的权力,而是被认为是具有合法性的权威。 (2)每一个人的基利都被同样地认可和尊重,并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任何强权、特权都不为法律所认可。 (3)政府财政的支出和政府的投资必须以满足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平为目标,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和社会公平为前提,并经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所批准。 (4)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的设置合理,能够有效地运行,对问题和公民的诉求具有敏捷的回应能力。 (5)政府领导人和各级官员经选举产生或者经选举产生的机构任命,对人民负有责任。 (6)政府的政务和政府所掌握的信息公开,公民有知悉政府公开的信息的自由和向政府要求公开信息的权利;公民能够在尽可能充分把握信息的前提下,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过程,并对公共管理过程实行有效的监督。 (7)传媒能够在不受外部影响的情况下,自主地发挥表达公众意愿和执行社会监督的功能。 (8)独立的和中立的司法审判可就一切法律上的纷争做出最终裁决,但它的生效的裁决却不受审查;政府尊重并且遵摢司法审判的裁决。 (9)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协调、衡平不同的利益和主张;利益、主张、信仰、文化传承和生存方式不同的人们之间能够相互容忍,和谐共处。人与自然能够和谐共处。 是清华大学㝆代中国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和公众、政府机关、官员与其他大学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共同努力的结果。 | |
书籍简介
《听证:中国转型中的制度建设和公众参考》指出听证,在中国常常是与座谈、论证并列的,除一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中的听证外,听证会是否要举行,一直是依职权掌握者的意愿而定的——至少他可以不取听证,而取座谈。但需要强调的是:听证,固然可以是掌握权力的决策者“听取意见”的一种方式,同时,又是在民主政制之下公众参与立法和制定公共政策的一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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