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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中国法制史 |
| 索引号 | D929/20123.2 | |
| 分类号 | D929 D929(中国法制史)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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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叶晓川、唐若雷、萧伯符、 | |
| 出版社 | 北京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1.08 | |
| ISBN | 978-7-5653-0526-9 | |
| 页数 | 389页 ; 25cm | |
| 价格 | CNY58.00 | |
| 标签 | ||
| 简介 | ||
| 注解 | 英文并列题名取自封面 有书目 (第389页) 本书分为十四章, 介绍了夏商法律制度、西周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秦朝法律制度、汉朝法律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隋唐法律制度、五代宋朝法律制度、辽金西夏元法律制度、明朝法律制度、清朝法律制度、清末法律制度等。 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本科生的教材使用 | |
书籍简介
《中国法制史(第2版)》内容简介:中国古代以农业立国,小农自然经济结构始终居于统治形态,而且自商鞅变法奖励耕战以后,农本主义更成为历代奉行的国策。中国所处的内陆性的地理环境也为农本主义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客观条件。中国古代的重农主义,一是足食足兵的需要,二是稳定封建专制制度的需要。商鞅说:“夫民之亲上死制也,以其旦墓从事于农。”至于抑商的着眼点,除去避免妨害务本之外,更重要的是维护专制主义的统治。在统治者看来流动的工商业者比起被牢固地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民更难于控制和更易于玩忽法令。如同《吕氏春秋·上农》篇所说:“民舍本而事末利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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