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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著作权激励机制的法律构造 |
| 索引号 | D913.04/201225 | |
| 分类号 | D913.04 D913(民法) D91(法学各部门)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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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熊琦、 | |
| 出版社 | 北京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 | |
| ISBN | 978-7-300-14894-6 | |
| 页数 | 256页 ; 23cm | |
| 价格 | CNY45.00 | |
| 标签 | ||
| 简介 | ||
| 注解 | “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有书目 (第235-254页) 本书以著作权激励机制为研究对象,旨在尝试解决“信息为何产权化”与“信息如何产权化”这两个著作权法上的核心命题。激励机制是以产权化的方式,通过权利配置实现著作权客体的最大效用。 | |
书籍简介
《著作权激励机制的法律构造》以著作权激励机制为研究对象,旨在尝试解决“信息为何产权化”与“信息如何产权化”这两个著作权法上的核心命题。激励机制是以产权化的方式通过权利配置实现客体的最大效用。激励机制逐步成为解释著作权的主流学说,反映的是著作权产业投资者的利益需求。在著作权激励机制的实现过程中,权利的初始分配与再分配同等重要,著作权法唯有在两个阶段的权利配置中保证权利人与使用者的意思自治,才能发挥权利客体的最大效益。首先,在权利初始分配领域,应肯定著作财产权的排他性,排除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等责任规则对权利人意思的干涉。排他性使权利人得以利用市场中分散的交易信息,并激励权利人创制交易成本最小的交易模式其次,在权利再分配领域,应通过发挥集体管理组织与许可制度的优势。肯定私立规则对法定权利的弥补与超越,使交易主体根据具体条件下的交易成本调整初始分配中的权利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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