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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作为目的性事业的法律 : 朗·富勒的法律观研究
索引号 D90/201335
分类号 D90
D90(法的理论(法学))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作者 王家国、
出版社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12
ISBN 978-7-5118-4144-5
页数 258页 ; 21cm
价格 CNY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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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注解 有书目 (第234-254页) 本书对目的性事业法律观作全面剖析与解读, 从法律、目的性与道德性、事业等三个层次展开论述, 强调富勒以内在道德试图克服分离命题的学术努力, 进而思考拉兹、德沃金与菲尼斯等新近法学家们对目的性事业法律观的批判或延承, 努力对上述批判作出回应与反思。
书籍简介

王家国编著的《作为目的性事业的法律(朗·富勒的法律观研究)》讲述了:“法律是什么?”这是一个古老而常青的问题。历史上,法学家们给出了若干种不同的答案,但朗·富勒的“目的性事业”法律观则是开创性的,他从制度设计与良好社会秩序的建构角度把过程论哲学引入法学,视法律为一项人类持续努力的有目的的活动或过程,是使人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作为目的性事业的法律(朗·富勒的法律观研究)》在研究富勒法律理论的哲学基础与核心思想的基础上,对“目的性事业”法律观作一个全面的剖析与解读,分别从富勒所讲的法律、目的性与道德性、事业等三个层次和角度展开论述,强调了富勒以“内在道德”试图克服“分离命题”的学术努力,指出法律是人类生活的一维,法律必然离不开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