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法理要论
索引号 D90/31
分类号 D90
D90(法的理论(法学))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作者 张恒山、
出版社 北京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
ISBN 7-301-05946-9
页数 506页 ; 21cm
价格 CNY28.00
标签 法理学、教材、求书、法学、法律与政治、
简介
注解 本书由对人的行为驱动机制的研究为铺垫,引入对法律规则的现象分析,进而讨论法律规则的来源,包括理论来源、历史来源、现实来源。接下去研究对立法,以正义为中心的法的价值,以及对义务、法律义务、法律权利、法律责任等概念的辨析及在立法中对它们加以设定的基本原则的讨论等。
书籍简介

这部著作以探寻、追求关于法的纯原理或纯粹理论原则为首要着眼点,为了获得这种纯粹理论意义上的原理原则,就必须暂时摈弃法的繁复杂乱的现实,将对法的考察的背景条件作尽可能地简化,只保留对原理原则的形成而言最必要、最基本的条件。批评者会认为由此描述的法的基本原理、原则太理想化,与现实相差太远,以至在社会现实中难以得到实现。笔者的看法是,理论研究的使命恰恰就在于要首先阐明尽可能纳粹意义上的原理,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考虑现实社会的限制条件,对纯粹理论的原理原则加以修正,进而提出在现实社会具有可行性的、最接近于纯粹理论原理、原则的实践的原理、原则。
本书的思维逻辑大体上如下:由对人的行为驱动机制(第一章)的研究为铺垫,引入对法律规则的现象分析(第二章),进而讨论法律规则的来源——理论来源(第三章、第四章)、历史来源(第五章、第六章)、现实来源(第七章),接下去研究对立法——法律规则的现实来源——具有指导意义的最关键的问题。以正义为中心的法的价值(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再后面是对义务、法律义务、法律权利、法律责任、制裁与惩罚等概念的辨析以及关于在立法中对它们加以设定的基本原则的讨论(第十二章一第十七章)。与现有的法理学教科书相比,本书讨论的问题可能不够全面,而本书的目的也不在于“全面”。本书首先关注的是对立法意义上的原理的推导和在符合这些原理的前提下对法的最基本概念的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