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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国家所有权民法保护论 |
| 索引号 | D913.04/201335 | |
| 分类号 | D913.04 D913(民法) D91(法学各部门)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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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程淑娟、 | |
| 出版社 |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13 | |
| ISBN | 978-7-5118-4420-0 | |
| 页数 | 4, 275页 ; 21cm | |
| 价格 | CNY32.00 | |
| 标签 | 民法、法学、 | |
| 简介 | ||
| 注解 | 程淑娟 (1972-),女,生于陕西省宝鸡市,南开大学法学学士 (1994年),西北政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 (2001年),武汉大学民商法学博士 (2007年)。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陕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独著和参编教材8部。 有书目 (第261-273页) 本书按照所有权二元化的思路,将国家所有权定性为与民法中私人所有权相并列的公共所有权。国家所有权的主体是民法意义的国家,客体是作为集合物的国有财产,其行使则需要通过用益物权制度来完成。国家所有权的这一民法结构表明国家所有权与私人所有权的功能差异,作为公共所有权的国家所有权只能是实现公共利益,而不能再假国家之名,行国有财产占有者私益之实。 法律保护研究人员及相关读者。 | |
书籍简介
《国家所有权民法保护论》按照所有权二元化的思路,将国家所有权定性为与民法中私人所有权相并列的公共所有权。国家所有权的主体是民法意义的国家,客体是作为集合物的国有财产,其行使则需要通过用益物权制度来完成。国家所有权的这一民法结构表明国家所有权与私人所有权的功能差异,作为公共所有权的国家所有权只能是实现公共利益,而不能再假国家之名,行国有财产占有者私益之实。《国家所有权民法保护论》的论证运用了严密的民法原理和方法,为中国国家所有权的物权化、科学化和公平化提出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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