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国际刑事法院研究 | |
| 索引号 | ||
| 分类号 | (| 08 环境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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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张贵玲、 | |
| 出版社 | 北京 : 人民出版社, 2013.9 | |
| ISBN | 978-7-01-012395-0 | |
| 页数 | 332页 ; 23cm | |
| 价格 | CNY4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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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
| 注解 | 本书的出版获得西北民族大学的大力支持 张贵玲, 女, 生于1964年8月。现为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教研室主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 曾出版《国际私法概论》、《法学基础教程》等3部著作; 曾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刑罚轻重的理性思考与合理方向》、《我国民事证据责任制度之检讨与重构》、《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论危害人类罪》、《试析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与非缔约国的关系》、《国际刑事法院与联合国安理会的关系》、《论侵略罪》、《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新发展》等30余篇论文; 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3项。 有书目 (第316-331页)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通过和世界上第一个常设性国际刑事审判机构--国际刑事法院的诞生, 对世界的影响非同小可。根据规约的规定, 国际刑事法院对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重犯罪, 旨在使这些最严重犯罪的罪犯不再逍遥法外, 从而有助于预防这些犯罪。根据规约关于国际刑事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先决条件的规定, 如果犯罪地国或被告人国籍国是规约缔约国或者声明接受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国家, 则国际刑事法院可以对上述犯罪行使补充管辖权。并且, 即使犯罪地国和被告人国籍国都不是缔约国, 但在安理会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交情势的情况下, 国际刑事法院也可以行使管辖权。鉴于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是国际刑事法院的生命线, 本书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问题为中心, 共分五章对“国际刑事法院的诞生”、“国际刑事法院遵循的刑法原则和适用的法律”、“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罪行”、“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国家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司法合作及其前景”等重点问题展开论述。以期为我国将来成为缔约国提供法律支持。 法律研究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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